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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申請通常有如下兩種含義:
1、指獲得專利權的必經程序,一項發明創造必須由申請人向政府部門(在中國,目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)提出專利申請,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批準后,才能取得專利權。在中國,發明創造目前有發明專利證書與實用新型專利證書,發明專利證書與實用新型專利證書(6張包括三種類型,分別是:發明、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)。
此種含義與“申請專利”意思相近,可參見詞條“申請專利”。
2、指已經申請了專利但尚未取得專利權的狀態。對于此種含義,需要注意的是“專利(Patent)”和“專利申請(Patent application)”這兩個概念之間的區別。日常生活中,人們有時會把"專利”和“專利申請”兩個概念混淆使用,比如有些人在其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的時候即聲稱自己有專利。其實,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,只能稱為專利申請,如果其能最終獲得授權,則可以稱為專利并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擁有獨占實施權;如果其最終未能獲得專利授權,則永遠沒有成為專利的機會了。也就是說,他雖然遞交了專利申請,但并未就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獲得獨占實施權。很明顯,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。
在專利的申請階段,根據專利類型的不同,可分別稱為發明專利申請、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。獲得授權之后,分別稱之為發明專利、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,此時,專利申請人就是相應專利的專利權人。